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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苏州市区94个“电子警察”岗位全公布
  • 发布时间:2009/4/3 20:52:38 来源:苏州行业在线 - 行业门户网站的首选系统信息中心
  •  “电子警察”不再和驾车人“躲猫猫”,苏州警方日前首次公布了市区全部94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“站岗位置”。今后,警方还将及时公布新启用的电子警察位置。

      交警部门介绍,在信息时代,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 
    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,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,所以在苏州不少地方都安装了电子警察,以前没有向社会公布过。“修订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将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,新规明确规定,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,适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,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,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,应当由交警操作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苏州警方首次将市区“交通警察”的“站岗位置”向社会公布。

     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网站上,在“公示公告”一栏中公布了“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”,打开这个链接,苏州市区电子警察的位置一目了然。记者注意到,这些电子警察一共有94个,大多位于主要交通道口,用于监督拍摄车辆违反信号灯行为,此外,在部分高架和隧道中安装有测速探头。

      对于警方公布探头位置,市民对此看法不一。有市民非常赞同这种做法,“可以督促我遵守交通法规。”“感觉自己被尊重了。”也有市民不这样认为;“有探头的地方就遵守交通法规,没有的地方就不守法,公布探头位置会让不少市民有投机的想法,在没有探头的位置趁机实施违法。”

       明天起“滞纳金”封顶了

      吴江的张先生在2007年年底拿到了一张100元和两张200元的罚单,由于其他原因,张先生把这两张罚单给忘了。最近他去机动车年审的时候,被告知有4000多元的交通罚单滞纳金。从明天开始,这种天价滞纳金的情况不会再出现了,因为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。也就是说,像张先生这种情况,只需要缴纳300元的滞纳金了。

      据交警部门介绍,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。实际执行中,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,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修订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参照有关法律规定,增加了一条规定,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。

      很多市民关心,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会怎么处理,交警部门表示,此滞纳金将不再生效,改为按照新规进行处理。